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哦!高速免費原來有那麼多 罪

近日,多傢高速相關公司表示,此次長假中首次實行的重大節假日小客車免費通行政策,企業所受影響金額難以統計。有經濟學傢認為,行政命令不應幹預上市公司,長假高速免費是“世界上最愚蠢政策”。(《新京報》10月9日)十一黃金周高速免費,是好是壞,百姓心裡有桿秤,但一些專傢學者卻認為高速免費充滿著各種“罪”。在此,請允許我饒舌,簡單列舉一番譬如,“利空說”交通部科學研究院交通財政與金融研究所所長胡方俊匡算,幾個重大節假日期間,全國收費公路將減收近200億元。與之相佐證的,是多傢上市公司針對高速免費所公告的數字,如粵高速稱,預計全年凈利潤減少約1200萬元,約占公司2011年凈利潤的5.54%……再如,“違法說”經濟學傢李稻葵日前在其微博上表示:長假高速免費是“世界上最愚蠢政策”。愚蠢在哪呢?他認為“行政命令不應幹預上市公司”;斷言:“中國的上市公司搞不好,這(高速免費)是一個非常典型的案例。”進而不屑一顧地引證說:“對於法治國傢來說,出現這種行為,上市公司是可以到法院去告政府的。”闡述瞭這些觀點外,李稻葵似乎意猶未盡,進而拋出百姓“倒黴說”認為高速公路應分清兩個成本:建設費用和擁堵產生的社會成本。建設成本歸建設者,擁擠成本歸公共財政,用於社會公益。言外之意,高速免費隻是惠及有車族,卻會造成公共財政的減少,最終還是讓百姓倒黴。哦!高速免費原來會有那麼多的“罪”!看罷這些觀點,我不得不由衷嘆服一些專傢學者的學術淵博與見多識廣,全然不像我等一介草民,隻是鼠目寸光,眼睛隻盯住高速免費給自己帶來的“蠅頭小利”;更無法認識到:高速免費不僅給上市公司帶來“利空”,傷及公共財政,而且還讓政府違法,把上市公司搞得一團糟……但生性愚鈍的我,想就幾個老生常談、淺顯的問題“隔空”請教一些專傢其一,按照2004年頒佈的《收費公路管理條例》和2008年施行的《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》,經營性公路收費權累計期限不得超過25年,即便例外也不得超過30年。但據2011年初審計署對18個省份收費公路的審計報告,有12個省份的35條公路收費期過長,收費高出投資成本數倍乃至10倍以上。高速公路超期收費不在個別,試問:這合法嗎?又侵犯瞭誰利益?其二,若說免費給上市公司造成“利空”,但有數據顯示,目前我國19傢高速公路上市公司的毛利率都在35%以上,其中15傢的毛利率更在50%以上。幾天的高速免費,真的就讓一貫暴利的上市公司“虧不起”?其三,舉個簡單的例子吧!最近有媒體報道,鄭州黃河大橋“永久免費”,但此前超期收費16年,違規收費高達14.5億元。試問,高速如此“吸血”行為,百姓不該起訴嗎?該去哪裡起訴討還公道呢?

新聞來源http://n苗栗縣現金汽車貸款ews.hexun.com/2012-10-10/14658341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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